我知道痞子成名并看了他那本书后,心里就一直愤愤不平:那里面竟然对我只字不提! 我是痞子蔡的邻居,跟他是同一个班的,跟他很熟,主要是本人双眸长得跟他有些类似,比较小巧,在班里人称“咪眼双煞”。其实上次痞子上次被老师怀疑在睡觉时,我正托着下巴睡觉而被老师认为我在认真听课。后来看完痞子的书后而没有洪泛滥,倒不是因为本人感情不够细腻,只因为抿着嘴想让那液体出来时,上下眼皮防守太紧,任那水珠在眶里横冲直撞,总不能突破围困。而要圆瞪眼睛和下雨同时发生,也确实有些难度。 我记得痞子来敲过我的门27次,都因为被阿泰赶出门。本人生性善良,收容过他11次,对如此功德痞子都不曾在书中提及,也真叫人好不伤心。至于另处的16次,实在是情不得已,类似阿泰的原因,所以采取了阿泰的做法。但好象隐约听痞子埋怨过,说在那16次里只被寒风吹塞了鼻子三回,而蜷在我伟大的同情心驱动下赐予的达2平方米角落里,就感冒了五次!我没有去核实,所以在此也不敢发表很多高论,但据他说那地方是潮湿的,我却到现在也没看到那里有很多水,昨天我去看了一下,最深的地方也只能浮起一只纸船。 至于那个“轻舞飞扬”,不瞒大家,我是曾一睹芳容的。那次是在大学路的麦当劳里,我正和我的“美女一览表”上排名122的小凤聊性解放的伟大意义,忽然一句估计连麦当娜都不敢轻易说的“那我们下次一起去看A片吧!”把我的脖子扭向声音的发源地。我当时就惊得连话也说不出来,阿泰的话我几乎没有认同的,除他那句形容痞子和“轻舞飞扬”的“现实版的美女与野兽”。真的,我简直看傻了,小凤说她打了我两个耳光我才回过神来,也不知是真是假。我的震惊是有道理的,因为我怎么也不能把刚才说话的女子跟我的表前五名对上号,难道是我铸成如此滔天大错?而且,她的对面竟不是我的“最可怕竞争对手”中的任何一个,而是挤进我的“十大最差先生”的痞子!据某些心理学家说,当蛤蟆快吃到天鹅肉时,对旁边忽然出现一位英俊的王子所表现出来的愤怒力量是无法估拟的,所以我也不敢贸然出手。因为我的不曾横刀夺爱成全了痞子的一段凄美恋情,痞子竟在书上连名也不将我提!!! 往事历历在目,睹书痛上心头。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抗议蔡痞子?